在婚姻關系中,出軌行為不僅傷害了感情,還可能引發一系列復雜的法律問題,尤其是在財產分割和債務處理方面。當一段婚姻因出軌走向盡頭,如何在法律框架內合理分割財產、處理債務,是很多人關心的問題。
一、因為對方出軌而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雖然出軌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但在法律上,它并不必然導致出軌方凈身出戶。法院在分割財產時,會綜合考慮多種因素。如果有確鑿證據證明對方出軌,無過錯方可以適當多分財產。比如,提供對方與第三者的親密照片、聊天記錄、出軌方的書面承認等證據,可能會影響法官的判決傾向。但這并不意味著無過錯方一定能獲得大部分財產,具體的分割比例還需根據實際情況判斷。
1、房產:婚后購買的房產,無論登記在一方還是雙方名下,一般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通常會按照上述原則進行分割。如果是一方婚前購買,婚后共同還貸,那么房產歸購買方所有,但婚后共同還貸部分及其增值部分,應給予另一方相應補償。
2、存款:夫妻雙方名下的存款,在沒有特殊約定的情況下,視為共同財產,平均分割。但如果一方能夠證明某筆存款是其個人財產,如婚前存款在婚后未發生混同,該部分存款可不參與分割。
3、車輛:與房產類似,婚后購買的車輛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一般會根據車輛的實際情況,如使用情況、車輛價值等,協商確定歸屬,給予另一方相應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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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例如,夫妻共同貸款買房、共同為子女教育借款等,都屬于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比如,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對外舉債用于賭博等非法活動,該債務應認定為個人債務。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在實際操作中,需要明確債務的性質和范圍,避免一方因另一方的債務問題而承擔不必要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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