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關系中,婚內出軌無疑是一顆破壞力巨大的“炸彈”,它不僅摧毀了夫妻間的信任,還可能引發一系列復雜的法律問題,其中最受關注的就是離婚及財產分割。今天,咱們就來詳細聊聊這兩個關鍵問題。
一、婚內出軌如何離婚
1、適用情況:夫妻雙方就離婚意愿、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時,可選擇協議離婚。即使存在一方出軌的情況,只要雙方能心平氣和地協商并達成共識,協議離婚便是一種較為快捷、平和的離婚方式。
2、辦理流程:首先,夫妻雙方需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離婚申請。接著,在規定的冷靜期(目前為 30 天)后,雙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在申請時,要攜帶好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以及雙方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
1、適用情況:當夫妻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雙方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時,出軌方或非出軌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特別是在一方出軌但拒絕離婚,或者對財產分割存在嚴重分歧的情況下,訴訟離婚是解決問題的重要途徑。
2、辦理流程:起訴方需要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相關證據。法院受理案件后,會先進行調解。若調解無效,且法院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出軌行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作為感情破裂的證據,但并非唯一標準),法院會判決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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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財產如何分割
1、一般原則: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一般應遵循均等分割的原則。也就是說,在沒有特殊情況時,夫妻共同財產會平均分配給雙方。
2、照顧無過錯方原則:然而,當存在一方出軌等過錯行為時,法院在分割財產時會適當照顧無過錯方。這意味著無過錯方可能會獲得相對更多的財產份額,但具體的比例并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由法院根據具體案件情況進行裁量。例如,法院會綜合考慮出軌方的過錯程度、雙方的經濟狀況、婚姻存續時間等因素。
1、夫妻共同財產: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在離婚時,這些財產都需要進行分割。
2、個人財產: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等,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歸個人所有,不參與分割。
1、隱藏、轉移財產:如果在離婚時發現一方存在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行為,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2、房產分割:房產往往是夫妻共同財產中最主要的部分,分割情況較為復雜。如果是婚后共同購買的房產,即使登記在一方名下,一般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按上述原則分割。若是一方婚前購買,婚后共同還貸,那么房產一般歸購買方所有,但婚后共同還貸部分及對應的增值部分,需要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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