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出現問題走向離婚時,孩子的撫養權和撫養費問題往往是父母最為關注的。尤其是當孩子還只有幾個月大的時候,這些問題更加敏感且重要。今天,我們就來詳細探討一下相關的法律規定和實際情況。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這是因為在嬰兒階段,孩子通常更依賴母親的照顧,母乳喂養等因素也使得母親在照顧年幼子女方面具有天然的優勢。
1、母親不宜撫養:雖然原則上孩子歸母親撫養,但如果母親存在一些特殊情況,可能無法獲得撫養權。例如,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等。
2、父母協商一致:如果父母雙方協商一致,且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也可以由父親直接撫養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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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固定收入:一般按照月總收入的 20% 至 30% 的比例給付。如果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 50% 。這里的月總收入,包括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收益等。
2、無固定收入: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例如,從事個體經營的父母,沒有固定的月薪,就可以參考當地同行業的平均收入來計算撫養費。
3、特殊情況:如果子女患有重大疾病或者有其他特殊需求,可適當提高撫養費的給付比例。
1、定期給付:這是最常見的方式,一般是按月、按季度或者按年支付。通過銀行轉賬、現金交付等方式,將撫養費按時支付給撫養孩子的一方。
2、一次性給付:在某些情況下,比如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有足夠的經濟實力,且雙方協商一致,也可以一次性支付全部撫養費。但這種方式相對少見,因為未來的情況難以完全預測,一次性支付后可能會出現各種問題。
1、增加撫養費:隨著孩子的成長,生活費用、教育費用等可能會增加。如果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或者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等,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撫養費。例如,孩子突然患上了嚴重疾病,需要大量的醫療費用,原有的撫養費就可能無法滿足需求。
2、減少撫養費:如果給付撫養費的一方出現經濟困難,如失業、重大疾病等,確實無力按照原定數額支付撫養費,也可以與對方協商減少撫養費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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