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關系走向終結時,離婚涉及到諸多復雜且敏感的問題,其中孩子撫養(yǎng)權的歸屬以及夫妻共同債務的分割,往往是最讓當事人揪心的難題。今天,我們就來詳細探討一下這兩個關鍵問題。
一、離婚孩子撫養(yǎng)權歸誰
(一)哺乳期內的子女
一般情況下,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yǎng)為原則。這是因為嬰兒在哺乳期內,需要母親的悉心照料和母乳喂養(yǎng),從生理和情感需求上,母親能更好地滿足孩子。但如果母親存在嚴重疾病、吸毒、賭博等不利于孩子成長的情形,或者母親明確表示不愿意撫養(yǎng),而父親愿意且有能力撫養(yǎng)的,法院也可能會將撫養(yǎng)權判給父親。
對于兩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撫養(yǎng)權的判定會綜合多方面因素。法院會考慮父母雙方的經濟狀況,穩(wěn)定的收入來源能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條件和教育資源;居住環(huán)境也很重要,良好的居住環(huán)境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發(fā)展。同時,父母的個人素質,包括文化程度、道德品質等,以及與孩子的感情親密程度,也是重要考量因素。如果一方長期陪伴孩子,與孩子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在其他條件相當?shù)那闆r下,獲得撫養(yǎng)權的可能性更大。
當孩子年滿八周歲,其已經具備了一定的認知和表達能力,法院在判決撫養(yǎng)權時,會充分尊重孩子的意愿。孩子可以根據(jù)自己的意愿,選擇跟隨父親或者母親生活。當然,這也并非絕對,如果孩子選擇的一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長的因素,法院也會綜合考慮后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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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例如,為購買家庭住房而背負的房貸、為子女教育支出的費用等。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一般不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1、協(xié)商分割:夫妻雙方可以就共同債務的分割進行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后,按照協(xié)商結果執(zhí)行。這種方式充分尊重了夫妻雙方的意愿,有利于離婚后的和諧相處。
2、判決分割:如果夫妻雙方無法協(xié)商一致,法院會根據(jù)債務的性質、用途、夫妻雙方的經濟狀況等因素進行判決。一般情況下,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即平均分擔。但如果一方能夠證明該債務是另一方的個人債務,或者存在其他特殊情況,法院也會根據(jù)具體情況進行合理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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