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婚姻并非總是一帆風順,當夫妻感情走到盡頭,離婚可能成為無奈的選擇。但很多人對于離婚相關的法律規定并不清楚,今天就來和大家聊聊什么情形應準予離婚,以及離婚后孩子到底歸誰。
一、什么情形應準予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與他人結婚的行為,這種行為嚴重違反了婚姻的忠誠義務。而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當一方存在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情況,另一方起訴離婚,法院通常會準予離婚。因為這種行為破壞了夫妻之間的信任和婚姻關系的基礎,使得夫妻感情難以維系。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虐待是指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遺棄則是指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這些行為嚴重損害了家庭成員的身心健康,一旦證實,法院一般會支持離婚訴求。
賭博和吸毒不僅危害個人身心健康,還會給家庭帶來沉重的經濟負擔和精神傷害。如果一方有這些惡習且屢教不改,另一方提出離婚,法院考慮到家庭的整體利益和未來發展,大概率會準予離婚。
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并且這種分居狀態持續滿兩年,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無法再共同生活。在這種情況下,一方起訴離婚,法院經審理確認后,通常會判決準予離婚。
這是一個兜底條款,現實生活中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多種多樣,比如一方犯罪被判刑、嚴重的性格不合等,只要能證明夫妻感情已經徹底破裂,法院都可能準予離婚。
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也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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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離婚后孩子歸誰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根據法律規定,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這是因為兩周歲以下的孩子更需要母親的照顧和哺乳,從生理和心理需求上來說,跟隨母親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長。但如果母親存在嚴重疾病、不盡撫養義務等特殊情況,父親請求直接撫養的,法院也可能會支持。
對于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法院會綜合考慮父母雙方的經濟狀況、撫養能力、教育背景、生活環境等因素。
當子女已滿八周歲時,他們已經有了一定的認知和判斷能力,法院在判決撫養權歸屬時,會尊重孩子的真實意愿。孩子愿意跟隨哪一方生活,在其他條件相差不大的情況下,法院一般會按照孩子的意愿進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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