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今社會,婚姻關系的變化較為常見,離婚也成為不少人不得不面對的選擇。2025年,辦理離婚手續有著明確的流程,同時債務處理也至關重要。
一、2025年離婚手續如何辦理
(1)申請: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2)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3)登記發證: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1)起訴: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向法院提交起訴狀、身份證明、結婚證等相關材料。
(2)調解: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3)判決: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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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債務怎么處理
1、個人債務
(1)《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2)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個人債務,由舉債方自行承擔。比如一方以個人名義借的用于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的債務。
(1)《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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