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關系中,當夫妻雙方感情破裂,無法繼續共同生活時,離婚就成為了一個不得不面對的話題。然而,在現實生活中,關于離婚存在著許多誤解,其中“自動離婚”的說法流傳甚廣。那么,現在真的還有自動離婚這一說法嗎?另外,如果選擇訴訟離婚,又需要準備哪些證據呢?今天,咱們就來好好聊聊這兩個問題。
一、“自動離婚” 是真的嗎
答案是否定的。在中國,并不存在所謂的 “自動離婚”。離婚只有兩種法定途徑: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并就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后,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經過三十天的離婚冷靜期后,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完成離婚登記,婚姻關系才正式解除。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些人可能會疑惑,那分居滿一定時間是不是就自動離婚了呢?實際上,雖然《民法典》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但這并不意味著分居滿兩年就自動離婚。仍然需要通過訴訟的方式,由法院判決離婚。也就是說,分居滿兩年只是法院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一個重要依據,但不是離婚的自動條件。
所以,“自動離婚” 這種說法純粹是無稽之談,大家千萬別被誤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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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夫妻雙方無法通過協議離婚,而選擇訴訟離婚時,證據就顯得尤為重要。它直接關系到法院對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判斷,以及子女撫養權、財產分割等問題的判決結果。以下是訴訟離婚通常需要的幾類證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比如對方與第三者的親密照片、視頻,雙方對外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證人證言,或者對方與第三者的開房記錄等。這些證據能夠有力地證明對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存在不忠行為,嚴重破壞了夫妻感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遭受家庭暴力后的報警記錄、醫院的診斷證明、傷情照片,以及鄰居、居委會等關于虐待、遺棄行為的證人證言。這些證據可以幫助法官了解家庭中存在的暴力情況,判斷夫妻感情是否因此受到了無法修復的損害。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公安機關對其賭博、吸毒行為的處罰記錄,社區戒毒記錄,以及親屬、朋友關于其惡習的證人證言。此類證據能夠證明對方存在嚴重影響家庭生活和夫妻感情的不良行為。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雙方簽訂的分居協議,居委會、物業關于夫妻分居情況的證明,以及租房合同、水電費繳納記錄等能夠證明分居時間和事實的材料。分居滿兩年是法院判斷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參考因素之一,因此相關證據的收集十分關鍵。
(1)子女年齡: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本等,用于確定子女的年齡,以便法院根據不同年齡段子女的特點,結合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判決子女撫養權的歸屬。
(2)雙方撫養能力:包括自己的收入證明、房產證明、車輛證明等,以證明自己有足夠的經濟實力和穩定的生活環境來撫養子女。同時,也可以收集對方經濟狀況不佳、生活不穩定的證據,如對方的失業證明、負債證明等,以削弱對方的撫養優勢。
(3)子女意愿:如果子女已滿八周歲,法院在判決撫養權時會尊重其真實意愿。因此,可以提供與子女的聊天記錄、錄音等,證明子女愿意跟隨自己生活。
(1)夫妻共同財產:銀行存款的流水記錄、房產的產權證書、車輛的行駛證、股票賬戶信息、公司股權證明等,這些證據能夠明確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和價值,為公平分割財產提供依據。
(2)財產轉移情況:如果發現對方存在轉移、隱匿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要及時收集相關證據,如對方的銀行轉賬記錄、房產過戶記錄等。這些證據可以幫助法院在財產分割時,對轉移財產的一方進行少分或不分財產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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