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今社會,婚姻觀念逐漸多元化,離婚也不再是諱莫如深的話題。不少夫妻在深思熟慮后,選擇平和地結束婚姻關系。那么,雙方都同意離婚,能當天就拿到離婚證嗎?離婚手續又究竟該如何辦理呢?今天咱們就來詳細聊聊。
一、雙方同意離婚,當天能否拿證
答案是,通常情況下不能當天拿證。
即使夫妻雙方都對離婚毫無異議,按照我國的離婚程序規定,也需要經歷一個 “離婚冷靜期”。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申請后,有 30 天的冷靜期,在這期間,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30 天冷靜期滿后,雙方還需要在接下來的 30 天內,再次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逾期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所以,前后算起來,最快也得30天才能拿到離婚證,當天拿證基本沒戲。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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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離婚手續如何辦理
1、申請離婚登記
夫妻雙方要準備好相關材料,首先得有書面的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必須明確表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還要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同時,帶上雙方的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等有效身份證件,一同前往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離婚申請。
2、離婚冷靜期
如前文所述,申請提交后,進入 30 天冷靜期。這期間,婚姻登記機關不會辦理離婚證發放事宜,只是給雙方時間去冷靜思考這段婚姻關系是否真的無法挽回。
3、領取離婚證
冷靜期滿后的 30 天內,雙方需再次親臨婚姻登記機關,工作人員會核實雙方是否依舊堅持離婚意愿,確認無誤后,符合條件的,才會頒發離婚證,自此,夫妻關系正式解除。
4、特殊情況的處理
軍婚:如果一方是現役軍人,在辦理離婚手續時,需軍人一方同意,且要按照軍隊相關規定,拿到部隊出具的同意離婚證明等文件,再遵循普通離婚程序辦理。
涉外婚姻:夫妻一方為外國人或港澳臺居民,辦理離婚時,除了要遵循國內離婚基本程序外,還可能涉及到境外公證、認證等額外手續,例如境外一方的單身證明、身份證明等文件需要公證認證,以確保手續的合法性與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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