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婚姻關系的變化有時會走向離婚這一步。當面臨這個決定時,大家往往一頭霧水,不知道辦理離婚究竟需要準備些什么,財產又該如何分配。今天咱們就來詳細聊聊這些關鍵問題。
一、辦理離婚需要什么證件和材料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1、協議離婚:
如果夫妻雙方都自愿、平和地決定結束婚姻,選擇協議離婚,那得帶上這些東西。首先是雙方的戶口簿,這能證明你們各自的戶籍信息;身份證肯定不能少,它是你們身份的標識;結婚證,這是你們婚姻關系存在過的關鍵憑證。另外,還得準備一式三份的離婚協議書,里面要寫清楚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還有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記得簽名并按手印。
2、訴訟離婚:
要是夫妻雙方沒法心平氣和地協議離婚,一方想要通過打官司來解除婚姻關系,起訴的一方需要準備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起訴狀也很關鍵,要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等信息,這些內容得盡量詳細、準確,這樣法院才能更好地了解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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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離婚財產怎么分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1、夫妻共同財產均等分割原則
一般情況下,夫妻共同財產是要均等分割的。像婚后雙方一起掙的工資、獎金,買的房子、車子,投資賺的錢等,都屬于共同財產。在沒有特殊情形時,基本上是一人一半。例如,夫妻婚后共同買了一套房,離婚時通常房子價值一人分得一半份額,當然實際分割時可能會考慮房子歸誰、給另一方相應補償等情況。
2、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原則
考慮到女方在婚姻中可能付出較多家務勞動、生育子女等,以及子女成長需要穩定物質基礎,在分配財產時會適當向女方和撫養子女的一方傾斜。比如,孩子歸女方撫養,為了保障孩子生活、教育環境,在分割房產時,女方可能會分得更大比例,或者多得一些其他財產來保障母子倆日后生活。
3、照顧無過錯方原則
要是一方在婚姻里存在重婚、與他人同居、家暴、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過錯行為,離婚時財產分割會傾向于無過錯方。無過錯方可以要求多分財產,作為對其精神損害等方面的補償,讓過錯方承擔一定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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