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本是一個家庭滿懷期待迎接新生命的幸福開端,然而現實生活中,有些夫妻卻在這個特殊階段面臨婚姻的困境,讓不少人產生疑問:女人懷孕的時候,到底能不能離婚?如果可以,離婚手續又該如何辦理呢?今天咱們就來好好嘮嘮這件事兒。
一、女人懷孕能離婚嗎?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從法律層面講,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一般不得提出離婚。這一規定,旨在給予孕期、產后的女性特殊保護,畢竟這段時期女性身體和心理都極為脆弱,需要穩定的家庭環境來調養身心、孕育孩子。
但凡事都有例外,如果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比如女方懷孕系婚后與他人通奸所致等特殊情況,這種情況下是允許離婚的。所以,懷孕并非絕對不能離婚,只是對男方的離婚訴求有所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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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離婚手續如何辦理
當夫妻雙方決定離婚時,根據不同情況,離婚手續也有差別。
1、協議離婚
如果夫妻雙方都自愿離婚,并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就可以選擇協議離婚。
首先,要準備好相關材料,通常包括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還有擬定好的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需詳細寫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權歸屬、撫養費支付、探視安排,財產明細及分配方式,債務分擔等內容。
接著,夫妻雙方需共同前往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提交材料,工作人員會進行初審,查看材料是否齊全、真實有效,雙方意愿是否真實。初審通過后,有一個 30 天的冷靜期,這期間任何一方反悔不想離了,都可以撤回申請。冷靜期過后,如果雙方依然堅持離婚,在接下來的 30 天內,再次共同到登記機關,經審查無誤,就可以領取離婚證,正式解除婚姻關系。
2、訴訟離婚
要是夫妻雙方無法就離婚相關事項達成一致,或者存在符合法律規定允許一方單獨起訴離婚的情形,那就得走訴訟離婚這條路。
起訴方,也就是原告,要準備起訴狀,寫明自己的訴訟請求,比如請求法院判決離婚、孩子歸誰撫養、財產怎么分等,還要陳述事實與理由,附上結婚證、身份證等證據材料,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受理后,會先進行調解,盡力化解夫妻矛盾,讓家庭重回正軌。若調解不成,法院會依據雙方提供的證據,綜合考量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則等來作出判決。
對于孕期女性起訴離婚的案件,法院會更加關注女方孕期的特殊需求,在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初步判定上傾向于保障女方和胎兒、嬰兒的權益,后續再根據實際情況做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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