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今社會,婚姻關系的維系與解除備受關注。對于很多夫妻來說,離婚或許是一個艱難抉擇,而法律在其中有著明確的規定,既保障了個人追求幸福的權利,也對一些特殊情況予以考量,維護家庭與社會的穩定。今天咱們就來聊聊夫妻在哪些情況下不可以離婚,以及離婚冷靜期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一、夫妻在什么情況下不可以離婚
1、夫妻感情并未破裂,這里的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不僅僅是真正的夫妻二人感情沒有破裂,也包括雖然破裂了但沒法提供證據證明的情況。離婚與否,法院只依據夫妻感情有沒有破裂。查明確已破裂的,準予離婚,無法查明或沒有破裂的,不準離婚;
2、女方正處于哺乳期或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法律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這一個是個基本的原則性規定,也是為了保護女方和孩子的權益所設置的,對男方提出離婚的限制性規定。當然有例外情況;
3、一方是正在服兵役的軍人,如果一方是正在服兵役的軍人,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的話,需要征得軍人的同意,否則法院不會判決離婚。這是為了保護軍人的利益,為了穩定和國家安全。當然,如果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是不受此限制的。只是非軍人一方,需要提供證據證明軍人有過錯;
4、第一次起訴離婚,對方又明確表示不同意,需要證明夫妻感情確實已經破裂。但在一般的案例中,不管是男方還是女方,如果是第一次起訴要求離婚,一般情況下是不準予離婚的,法院這樣做也是為了給雙方一個和好的機會,給雙方一個冷靜期冷靜冷靜。雖然法院不限制離婚,但也不贊成輕易離婚;
5、一時的激動而起訴的離婚,這種情況下,是離不了的。如果放在以前,需要當事人自行到法院提交立案手續的時候,假如一時激動到了法院,又遇到比較負責的法官或工作人員的話,文明情況就會勸解你回家好好想想再起訴了。現在各地都實行“立案登記制”和“網上立案”了,不必到法院去就可以立案,但如果是一時生氣吵架,一沖動就起訴了,法院審理查明情況也會勸原告撤訴或直接判決不準離婚的;
6、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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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離婚冷靜期的規定是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1、適用范圍:離婚冷靜期適用于夫妻雙方自愿協議離婚的情形,不適用于訴訟離婚。
2、冷靜期時長: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為離婚冷靜期。
3、期間權利:在這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4、后續程序: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

(圖片來源于網絡,聯系侵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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