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法律范疇內,當夫妻關系瀕臨破裂,陷入離婚糾紛的困境時,法院對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判定標準,以及離婚手續的具體辦理流程,無疑成為了當事人最為關注的核心要點。接下來就跟著小編詳細了解一下吧~
一、法院怎么判斷感情是否破裂
法院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是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9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圖片來源于網絡,聯系侵刪)
申請:夫妻雙方需攜帶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以及雙方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前往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離婚申請。離婚協議書務必詳細涵蓋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處理等核心事項,且內容應是雙方真實意愿的體現,符合法律規定。
受理:婚姻登記機關收到申請材料后,會對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進行核查。若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便予以受理,并向雙方出具《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此時離婚冷靜期正式啟動,為期 30 天。
冷靜期:在這 30 天里,夫妻雙方應冷靜思考婚姻走向,若有和好意愿,可隨時撤回申請;若冷靜期屆滿,雙方仍堅持離婚,就進入下一步。
審查:冷靜期過后的 30 天內,夫妻雙方需再次親臨婚姻登記機關,工作人員會對雙方是否自愿離婚、離婚協議書內容是否有效等進行審查。
登記(發證):經審查無誤,符合離婚條件的,婚姻登記機關會予以登記,并發給離婚證,自此夫妻關系正式解除。
起訴:當夫妻一方認為婚姻無法繼續,且存在法定離婚情形,如上述所提及的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等,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遞交離婚起訴狀、結婚證、身份證等相關證據材料。
立案:法院收到起訴材料后,會進行審查,若符合立案條件,予以立案,并通知當事人繳納訴訟費用。
調解:立案后,法院通常會先行組織雙方調解。這是基于維護家庭穩定、化解矛盾的考量,調解法官會依據雙方訴求、證據,引導雙方協商解決問題,如探討財產分配方案、子女撫養安排等。若調解成功,法院會出具調解書,其效力等同于離婚證;若調解不成,則進入正式庭審環節。
庭審:雙方當事人需按時到庭參加庭審,在法庭上陳述事實、提供證據、進行辯論。法官依據法律規定和庭審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作出判決。
上訴(可選):若一方對一審判決不服,可在規定時間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入二審程序,二審判決為終審判決。

(圖片來源于網絡,聯系侵刪)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擊下方按鈕咨詢或者到詢律網咨詢專業律師。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