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關系面臨破裂,尤其是因一方出軌引發離婚時,財產分割與孩子撫養權歸屬成為當事人最為揪心的兩大問題。這不僅關乎個人切身利益,更涉及法律層面的諸多規定。今天,就跟著小編詳細了解一下吧~
一、一方出軌離婚財產怎么分
我國法律在處理離婚財產分割時,遵循平等原則,即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然而,當一方存在出軌行為,這一情況會打破原有的 “平等” 天平,向無過錯方傾斜。這背后的邏輯在于,出軌行為違背了夫妻間的忠誠義務,給無過錯方造成了情感傷害與潛在經濟損失,法律需給予相應救濟。
1、夫妻共同財產認定:首先要明確哪些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婚后雙方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收益、知識產權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財產(明確指定歸一方的除外)等。
2、出軌方少分情形:若出軌方的行為構成重婚、與他人同居等較為嚴重情節,法院在分割財產時,會酌情讓出軌方少分。這里的 “少分” 比例并無固定標準,需綜合全案因素,如家庭經濟狀況、出軌行為持續時間及惡劣程度等。
3、特殊財產考量:對于一些具有特殊紀念意義或與子女成長的緊密相關財產,法院在分割時也會特殊對待。像祖輩傳給夫妻一方,明確希望用于子女教育、成長的貴重物品,即便在出軌背景下,也可能優先考慮判給與財產緊密相關的人。

(圖片來源于網絡,聯系侵刪)
孩子不滿三歲,很大一部分處于哺乳期內,此階段撫養權原則上歸母親。這是基于嬰幼兒對母親生理上的依賴,如母乳喂養需求、母親更能敏銳感知孩子日常細微需求等。但存在特殊情形時,撫養權可能變更為父親:母親患有嚴重傳染性疾病,可能危及孩子健康;母親有撫養能力卻不盡撫養義務,如長期將孩子丟給他人照顧,自己外出玩樂;母親存在吸毒、賭博等惡習,無法為孩子營造穩定健康成長環境。
當孩子超過兩周歲,法院會綜合多方面因素判定撫養權歸屬,以孩子利益最大化為核心原則。
1、父母撫養能力:包括經濟收入穩定性,如父親是高薪白領,能為孩子提供優渥物質條件;母親是普通打工者,但工作時間相對靈活,能有更多精力照顧孩子日常生活、陪伴孩子成長。此時,法院需權衡物質保障與陪伴關懷的重要性,判斷孩子跟誰生活更有利。
2、成長環境穩定性:若孩子一直跟隨一方生活,周邊鄰里關系熟悉,幼兒園、早教班等成長配套環境已適應,這一方在爭取撫養權時有一定優勢。
3、父母品德行為:一方若存在出軌、家暴等不良行為,不僅給配偶造成傷害,也會對孩子成長產生負面影響,在撫養權爭奪中處于劣勢。相反,無過錯方展現出的良好品德、教育素養,如耐心陪伴孩子閱讀、培養孩子興趣愛好等,更易獲得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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