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接下來跟著小編一起來了解離婚財產的分割原則以及離婚房產分割交稅嗎吧~
一、離婚財產的分割原則
1、平等原則: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應遵循平等分割的大方向。這意味著雙方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處理權,一般情況下,財產會被大致均等地分配,以保障夫妻雙方在婚姻財產積累過程中的同等貢獻得到認可。
2、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原則:考慮到女方在婚姻中往往承擔著生育、撫育子女等更多付出,以及子女成長需要穩定的經濟支持,在財產分割時會適當向女方和撫養子女一方傾斜。
3、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原則:對于一些具有生產經營性質的財產,如農村的家庭農場、城市的小型加工廠等,分割時會優先考慮保持其生產經營的連續性,分給更有能力經營管理的一方,同時給予另一方相應補償。而對于生活資料類財產,像日常居住的房屋,會盡量保障居住方的生活便利性,避免造成生活困境。
4、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原則:夫妻分割財產的行為必須限定在合法范圍內,不能將本屬于共同財產但涉及第三方權益的部分私自處分。例如,夫妻共同繼承的房產中,有部分份額屬于其他繼承人,那么在離婚分割時,必須先析出他人份額,僅對夫妻共有部分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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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離婚轉移財產怎樣認定
1、隱匿存款:常見手段包括一方私自將夫妻共同存款取出,另存至他人名下賬戶,或以現金形式藏匿,切斷資金流向線索。
2、轉移房產:可能通過私自將房產過戶給親友,或與他人簽訂虛假房屋買賣合同,制造債務假象,使房產面臨被執行風險,進而逃避分割。
3、低價拋售公司股權:夫妻一方持有公司股權時,在離婚前夕,以明顯低于市場價值的價格轉讓股權給關聯人,減少可分割財產份額。
4、私自向他人出售房屋或其他共同財產;無償給他人轉讓或贈與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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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離婚房產分割交稅嗎
離婚房產分割不交稅。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將共有的房屋產權劃分給另外一方,房屋的所有權是沒有發生轉移的,只不過是所有權由原來的兩人共有變更為一人所有,房產共有權的變動而不是現行契稅政策規定征稅的房屋產權轉移行為。因此,對離婚后原共有房屋產權的歸屬人不征收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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