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是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協商一致而達成的書面協議。接下來跟著小編一起來了解離婚協議書怎么寫才有法律效力以及怎樣通過法律途徑離婚吧~
一、離婚協議書怎么寫才有法律效力
1、內容必須合法合規。協議中涉及的財產分割條款,要確保對夫妻共同財產界定清晰準確。例如,房產、車輛的歸屬,不能侵犯他人合法權益,若房產存在貸款,需明確后續還款責任;對于子女撫養問題,撫養權歸屬應基于最有利于孩子成長原則,撫養費的支付標準、支付方式以及探視權的行使細節都要詳細且合理,保障孩子的身心健康發展。
2、協議要體現雙方真實意愿。夫妻雙方必須是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協議,不能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比如,一方以威脅對方人身安全或利用對方的弱勢地位,迫使對方簽署不平等的財產分割協議,此類協議一旦被證實,將不具備法律效力。
3、形式要件要完備。離婚協議書應以書面形式呈現,一般要求一式三份,夫妻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留存一份。并且,夫妻雙方應當在協議上親自簽名、按手印,注明日期,確保協議的真實性與完整性。
4、要經過法定程序。簽訂好的離婚協議書,需在夫妻雙方辦理離婚登記手續時一并提交,經婚姻登記機關審查,確認協議內容符合要求,雙方確屬自愿離婚,且相關證件齊全,待冷靜期過后,領取離婚證,此時離婚協議書正式生效,對雙方產生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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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怎樣通過法律途徑離婚
1、協議離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2、訴訟離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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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離婚共同財產怎么分割
離婚后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協商進行分割,協商不一致的,可以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進行分割。如果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
值得注意的是,在婚姻生活里,若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這一方在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這是對其默默付出的認可與保障,畢竟這些付出往往犧牲了個人的事業發展機遇與大量的時間精力。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這補償不僅是物質上的回饋,更是一種道義與法律責任的擔當,確保為家庭辛勤付出的一方在離婚后不至于陷入生活困境,能以相對平穩的狀態開啟新的人生篇章。如此細致的法律規定,全方位地保障著離婚夫妻雙方的合法權益,力求讓每一個人在婚姻變故中都能得到公正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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