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是指婚姻關系當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親屬依據習俗向對方(主要指女方)及其親屬給付的錢物。給付彩禮的行為,雖然在法律上不提倡,但也不禁止。接下來跟著小編一起來了解離婚彩禮錢法律是如何規定以及打掉孩子離婚法律如何處置吧~
一、離婚彩禮錢法律是如何規定
彩禮,作為我國傳統婚俗中的一部分,在婚姻糾紛里常常引發爭議。一般來說,法律對于彩禮返還與否有著明確的界定。如果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這種情況下,離婚時彩禮通常是需要返還給男方的,因為婚姻的實質共同生活并未達成,彩禮的給予目的未能完全實現。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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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打掉孩子離婚法律如何處置
當涉及打掉孩子又面臨離婚的復雜局面時,法律有諸多考量。首先,女方有權自主決定是否終止妊娠,這是基于女性對自身身體的處分權。但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做出這一決定,若引發夫妻矛盾進而走向離婚,后續事項需妥善處理。
在財產分割方面,如果女方因打掉孩子身體受損,在分配夫妻共同財產時,法院可能會適當傾斜,傾向于給予女方更多經濟補償以助其恢復身體,包括術后營養費、休養期間的誤工費等合理支出。
對于子女撫養問題(盡管孩子未出生已打掉,但涉及此前可能育有的子女或未來再生育相關權益),若有現存子女,撫養權歸屬依舊遵循最有利于孩子成長原則,綜合考量雙方撫養能力、撫養條件等因素;若暫無子女,雙方對后續生育計劃有爭議且成為離婚導火索,也需在離婚協議或訴訟判決中明晰雙方立場與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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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假離婚的定義
假離婚,通俗來講,是指夫妻雙方并非真心想要結束婚姻關系,而是出于某種特定目的,如獲取更多購房資格、逃避債務、享受拆遷安置優惠政策等,通過協議離婚或訴訟離婚的形式辦理離婚手續。表面上看,他們走完了法定離婚流程,拿到離婚證,但私下里可能仍維持夫妻共同生活狀態,甚至財產也未真正分割清楚。
然而,在法律層面,一旦辦理離婚登記,婚姻關系即解除,不存在所謂 “假離婚” 的特殊豁免。后續若一方反悔,不愿復婚,另一方也難以憑借 “假離婚” 為由要求恢復婚姻關系。并且,若利用假離婚手段謀取不當利益,如騙取拆遷款、規避合法債務,一旦被查實,還可能面臨法律的制裁,不僅要返還不當得利,甚至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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