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在美國加州圣地亞哥治安部門在執行公務時開槍打死一名華裔女子。當地法院一名法警于當天中午前往47歲女子居住的公寓,并將驅逐令送往法院。
3月3日在美國加州圣地亞哥治安部門在執行公務時開槍打死一名華裔女子。當地法院一名法警于當天中午前往47歲女子居住的公寓,并將驅逐令送往法院。
當地官方發布的一段法警執法記錄儀視頻顯示,當時名叫LiYan的女子在住所門口接到了法警手中的驅逐令,但法警突然發現LiYan右手拿著菜刀,立即將槍對準LiYan,多次要求后者放下刀,警告說他會開槍。但LiYan拒絕放下刀,要求法警放下槍,質疑法警的身份,稱法警是闖入者。
于是法警選擇打電話給當地警方尋求支持,同時不斷要求LiYan放下刀,說如果她用刀攻擊自己,他會開槍。但LiYan仍然拒絕這樣做,稱自己不怕威脅。雙方僵持了幾分鐘,期間法警不斷勸她放下刀,她一直情緒激動地拒絕這樣做。對抗最終以LiYan將驅逐令扔出住所門外,關上門。
后來,公寓的警力和一名維修工人走了過來,稱Li Yan前一天也曾用刀威脅過他。

(圖片來源于網絡,聯系侵刪)
當地警方抵達麗雅居住的門外,告訴LiYan安警方即將進入,然后打開門進入房間。LiYan當時在臥室里。警察首先要求她舉起雙手,但LiYan仍然拒絕這樣做并大喊大叫。
警察用裝有豆袋子彈的槍開了兩槍。然而,LiYan沒有按照警方的要求去做,而是拿著一把刀沖出臥室,刺傷了警察。警察退到她居住的門外。最后,LiYan被住所外的其他警察多槍擊殺。
法律分析
襲擊警察要承擔什么后果?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四款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圖片來源于網絡,聯系侵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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