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我們難免會遇到各種勞動糾紛,比如工資拖欠、加班不給加班費、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等。當這些問題出現時,很多人會想到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但是,大家一定要注意,勞動糾紛的訴訟是有時效限制的。那么,勞動糾紛訴訟時效究竟有多長時間呢?今天咱們就來詳細聊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這一年的時效就像一個 “倒計時器”,一旦開始計時,就需要勞動者在規定時間內采取行動。
比如說,小李在 2023 年 1 月 1 日發現公司沒有按照合同約定支付足額工資,那么從這一天起,一年的仲裁時效就開始了。如果小李在 2024 年 1 月 1 日之前沒有申請勞動仲裁,那么他可能就會因為超過仲裁時效而面臨仲裁請求被駁回的風險。
在某些情況下,仲裁時效會發生中斷。簡單來說,就是時效的 “倒計時器” 會重新開始計時。
1、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比如小張發現公司拖欠工資后,在 2023 年 3 月 1 日直接找公司負責人要求支付工資,那么仲裁時效就會中斷,從 2023 年 3 月 1 日起重新計算一年。
2、當事人一方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要是小王在 2023 年 4 月 1 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公司的違法行為,同樣仲裁時效中斷,從 2023 年 4 月 1 日起重新計算。
3、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假如公司在 2023 年 5 月 1 日承諾會在一個月內支付拖欠的工資,那么仲裁時效也會中斷,從 2023 年 5 月 1 日起重新計算。

(圖片來源于網絡,聯系侵刪)
除了中斷,還有時效中止的情況。這就像是時效的 “倒計時器” 暫時停止了。在仲裁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比如,在 2023 年 10 月 1 日,某地區突發自然災害,導致交通、通訊中斷,勞動者無法申請仲裁。直到 2023 年 12 月 1 日,情況恢復正常。那么在 2023 年 10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 日這段時間,仲裁時效中止,從 2023 年 12 月 1 日起,繼續計算剩余的仲裁時效。
還有一種特殊情況,就是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比如,小趙在公司工作期間,公司一直拖欠他 2021 年至 2023 年的勞動報酬。只要小趙還在這家公司工作,他隨時都可以申請仲裁追討這些勞動報酬。但如果小趙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離職了,那么他就需要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之前申請仲裁,否則就可能超過仲裁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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