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宜興市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遺棄罪案件。這位19歲的母親在路邊拋棄了她出生27天的兒子。雖然法官教育后仍表示無法撫養孩子,最終被法院判處遺棄罪,并被撤銷監護人資格。江蘇一19歲媽媽3個月閃戀閃分,遺棄27天男嬰,被判刑6個月,遺棄罪有什么后果?
江蘇省宜興市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遺棄罪案件。這位19歲的母親在路邊拋棄了她出生27天的兒子。雖然法官教育后仍表示無法撫養孩子,最終被法院判處遺棄罪,并被撤銷監護人資格。江蘇一19歲媽媽3個月閃戀閃分,遺棄27天男嬰,被判刑6個月,遺棄罪有什么后果?

(圖片來源于網絡,聯系侵刪)
根據人民網報道,王某今年剛滿19歲。由于對學校和與父母的管教不滿,選擇在高中輟學,離開家鄉安徽外出工作。2019年7月,王某與男友相愛,同居。三個月后,雙方因性格分手而失去聯系。
2020年春節前夕,王某發現自己懷孕了,并于2020年4月在醫院生下了一名男嬰。由于早產,醫生建議立即將男嬰送往兒童醫院治療,但王某說沒有負擔能力,并且也不同意聯系家人,最后強迫兒子出院并在外租房。
2020年5月22日上午,王某決定拋棄出生僅27天的兒子。她從常州武進趕到宜興周鐵,把兒子和一些嬰兒的衣服放在紫色的儲物箱里,放在周鐵鎮的一個村道口。路過的村民隨后發現了嬰兒并報警。警方將男嬰送往宜興兒童福利院。
宜興法院認為,被告王作為母親,有義務撫養年幼的孩子,但拒絕撫養,不能照顧自己的兒子扔棄在路邊,情節惡劣,其行為構成遺棄罪,應予處罰,因此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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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遺棄罪有什么后果?
依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理論上,遺棄罪是典型的不作為犯罪,即違反法律明確的作為義務,對需要扶養的家庭成員拒絕扶養,造成嚴重后果(危險)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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