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思明法院宣判這樣一起案件。魏女士與丈夫結婚數十年,婚后魏女士辭職照顧家庭,丈夫每月給她5000元家庭生活費。后來丈夫與一年輕女子發展成情人關系,并生下一患有先天疾病的女兒。5年以來丈夫向情人陸續轉賬300多萬,并送其8套房。又瞞著魏女士,以自己的名義在廈門買下4套房。魏女士將丈夫告上法院,希望婚內分割部分夫妻共同財產。法院審理后認為,按照女方60%,男方40%的比例依法分割涉案財產。那么,什么情形可以在婚內分割財產?婚內出軌贈與情人的財產妻子可以追回嗎?小編為您詳細介紹。
日前,思明法院宣判這樣一起案件。魏女士與丈夫結婚數十年,婚后魏女士辭職照顧家庭,丈夫每月給她5000元家庭生活費。后來丈夫與一年輕女子發展成情人關系,并生下一患有先天疾病的女兒。5年以來丈夫向情人陸續轉賬300多萬,并送其8套房。又瞞著魏女士,以自己的名義在廈門買下4套房。魏女士將丈夫告上法院,希望婚內分割部分夫妻共同財產。法院審理后認為,按照女方60%,男方40%的比例依法分割涉案財產。那么,什么情形可以在婚內分割財產?婚內出軌贈與情人的財產妻子可以追回嗎?小編為您詳細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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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情形可以在婚內分割財產
夫妻婚內正常情況下不能分割共同財產,但滿足法定條件的,婚內也能分割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二、婚內出軌贈與情人的財產妻子可以追回嗎
婚內出軌贈與情人的財產妻子可以追回。
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權利和義務,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夫妻共同財產為共同共有。夫妻對全部共同財產部分份額地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所以,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對外做的處分夫妻財產的行為在沒有取得另一方同意的情況下,是效力待定的行為,贈與錢財的合同不能當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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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詢律網小編整理的男子送情人8套房每月留5000給妻子,妻子要求婚內分割財產獲法院支持的相關法律知識。如有法律上問題,可關注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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