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一些嫌疑人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時候,這時候相關部門可以對該嫌疑人進行逮捕,這是強制措施中的一種。那么逮捕會不會留案底?逮捕通知書下來了一般還要多久判?
當一些嫌疑人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時候,這時候相關部門可以對該嫌疑人進行逮捕,這是強制措施中的一種。那么逮捕會不會留案底?逮捕通知書下來了一般還要多久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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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逮捕會不會留案底?
1.當嫌疑人構成犯罪,雖然有的不追究刑事責任,但都是有案底的。案底一般指當事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而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保存。
2.《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七條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準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參加公安機關對于重大案件的討論。
二.逮捕通知書下來了一般還要多久判?
1.目前在我國還沒有明確規定下逮捕證之后判刑的時限,也就是說下逮捕證和判刑之間是沒有聯系的。一般立案后到結案,應當經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以及審判階段。然而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2.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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