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建筑修繕工程施工合同
發包方(甲方):東明縣文物管理所
承包方(乙方):山東菏建建筑集團有限公司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的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東明縣文廟大成殿修繕工程
工程地點:東明縣城(原鎮一中學校院內)
工程承包范圍:1、文廟大成殿屋面原有屋脊和屋面瓦件拆除,清掃望磚屋面;給整個屋面做防水,增加砂漿找平層、防水卷材、鋪底灰、鋪瓦、嵌縫、更換損壞瓦件。2、所有木質構件原有油漆面鏟除、清掃、下架木刷漆、上架木繪制彩繪(達到墨線小點金的效果、但不貼金)、更換損壞的木質構件。3、文廟散水增加階條石與陡板;4、重新制作月臺,并增加階條石、陡板、望柱、尋杖欄板、甬路海墁地面、如意踏跺;5、更換墻面酥堿青磚、修復墻體裂痕等; 以上所用材料參照工程預算書。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合同價款 (固定價格)
金額(人民幣大寫): 柒拾柒萬元整 ;¥770000.00元 ;
三、工期:
合同工期:60日歷天
開工日期:2015年7月 5 日
竣工日期:2015年9月 5 日
按期完成不獎不罰,工期每推遲一天,罰合同價款的千分之五(5‰),但總數不超過合同價款的百分之五(5%)罰款將被作為違約金從最后一次撥付的工程款中扣除。
四.工程質量標準
本工程質量標準必須達到國家現行《工程建筑裝飾裝修質量驗收規范》的合格標準。
五.安全生產
乙方必須安全、文明施工,必要時工地現場應采用圍護等措施,施工中造成的一切安全責任事故由乙方負責,所發生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六、工程款支付:
合同簽訂后甲方應在乙方正式施工后3日內支付合同價款的20%作為預付款;工程大部分項目完成后支付合同價款的40%;工程全部完成后再支付合同價款的35%;本工程質保金為5%。
七、質保期: 三年
保修期限執行現行的國家標準《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缺陷期內由乙方負責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保修期從乙方施工完成交由甲方使用時算起,保修期結束甲方全部支付乙方該工程的質保金(即本工程5%的質保金)。
八.合同的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2015年 7 月 4 日
本合同雙方約定簽字蓋章后生效。
九.附則.
1.本合同發生糾紛后,當事雙方應及時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申請上級業務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解決不了的,可向菏澤市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2015年 7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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