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監護權是保障未成年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成年人權益的重要制度。但你知道在什么情況下監護權會被剝奪嗎?監護權又是如何判定的呢?今天就來詳細聊聊這個話題。
二、監護權怎么判定
對于未成年人,父母是其法定監護人。通常情況下,親生父母的監護權基于親子關系自動產生。但在一些特殊情況下,比如父母雙亡或者父母沒有能力履行監護職責時,監護權會按照法定順序進行判定。祖父母、外祖父母往往是第二順位的監護人,如果他們也無法承擔,成年的兄、姐等近親屬可能成為監護人。這一系列判定旨在確保未成年人能在穩定、安全且充滿關愛的環境中成長,保障其基本生活、教育、醫療等權利的實現,使其身心能夠健康發展。
對于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一般由配偶擔任監護人;若沒有配偶,則父母、子女等依次順位確定。這是因為這些成年人在行為能力上存在欠缺,需要監護人來代理他們進行民事活動,管理其財產,保護其人身安全和合法權益,讓他們能在社會中正常生活并獲得必要的照顧和支持。
1、根據《民法典》第二十六條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2、根據《民法典》第二十七條規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3、根據《民法典》第二十八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其他近親屬;
(4)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圖片來源于網絡,聯系侵刪)
二、什么情況會被剝奪監護權
根據《民法典》第三十六條規定?如果監護人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行為、怠于履行職責或無法履行職責且拒絕委托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于危困狀態等情形,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指定新的監護人?。
1、嚴重侵害被監護人權益:如果監護人存在虐待、遺棄被監護人的行為,這無疑嚴重損害了被監護人的身心健康和基本權利。例如,長期對孩子進行打罵、不給孩子提供足夠的食物和住所,或者將年邁的父母置于無人照料的危險境地等惡劣行為,一旦被證實,監護權就可能被剝奪。
2、怠于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應當積極履行對被監護人的照顧、教育、保護等責任。若監護人長期對被監護人不管不問,使被監護人處于無人監管的狀態,比如父母因自身原因長期將未成年子女獨自留在家中,任由孩子自生自滅,這種嚴重失職行為也可能導致監護權被依法剝奪,以確保被監護人能得到應有的關懷和保護,避免因監護缺失而陷入危險或無法正常生活、成長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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