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雙方對于財產沒有異議,單純因為感情不合所導致的可以進行協議離婚。如果出現家暴問題,或者對于離婚判決有異議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那么上法院起訴離婚要什么流程?
婚姻中,雙方對于財產沒有異議,單純因為感情不合所導致的可以進行協議離婚。如果出現家暴問題,或者對于離婚判決有異議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那么上法院起訴離婚要什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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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法院起訴離婚要什么流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
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于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你們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訴訟。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
2.準備離婚材料:
(1)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
(2)戶口本;
(3)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干部證等);
(4)結婚證。
3.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準予立案后,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你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4.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5.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參訴。
6.雙方到庭后,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調解的結果有3種:
(1)經調解后雙方愿意維持婚姻的,則由你撤回起訴,婚姻繼續有效。
(2)經調解后,他同意你的離婚請求的,并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由你撤回起訴,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
(3)經調解后,你仍堅持要求離婚而他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7.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準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法院以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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