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遺囑是對個人財產等重要事項的安排??陬^遺囑作為遺囑的一種特殊形式,其成立和生效有著嚴格的條件限制。那么,口頭遺囑成立需要什么條件?遺囑什么情況下判定無效?
一、口頭遺囑成立需要什么條件
1、危急情況:這是口頭遺囑成立的首要條件。比如,遺囑人在生命垂危之際,如突發重病且瀕臨死亡,或是遭遇意外事故生命受到嚴重威脅,像車禍現場、地震等災難中,來不及訂立其他形式遺囑時,才可以訂立口頭遺囑。這種危急情況必須是客觀存在且迫在眉睫,使得遺囑人無法通過自書遺囑、代書遺囑等其他常規方式來表達自己的遺愿。
2、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見證人至關重要。這些見證人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且與遺囑繼承沒有利害關系,例如不能是遺囑人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及其利害關系人。他們要全程在場,親耳聽到遺囑人表達的遺囑內容,并能夠在事后證明遺囑的真實性和遺囑人當時的精神狀態、表達情況等。
3、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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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遺囑什么情況下判定無效
1、遺囑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如果遺囑人在訂立遺囑時,患有嚴重的精神疾病,無法正確辨認自己的行為和財產狀況,例如老年癡呆患者在病癥嚴重階段訂立的遺囑,那么該遺囑是無效的。因為遺囑人此時不具備訂立遺囑所必需的意思表示能力,其作出的遺囑處分行為不能代表其真實意愿。
2、受脅迫、欺騙所立遺囑:當遺囑人是在他人的脅迫下,如受到暴力威脅、恐嚇,或者被他人欺騙,比如被隱瞞關鍵事實、誤導而訂立遺囑,這種遺囑違背了遺囑人的自由意志,是無效的。例如,子女以不贍養老人相威脅,迫使老人訂立偏向該子女的遺囑,此遺囑應被判定無效。
3、偽造遺囑:如果遺囑是他人偽造的,根本不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那顯然是無效的。這嚴重侵犯了遺囑人的財產處分權和繼承人的合法權益,無論偽造的內容如何,都不具有法律效力。
4、遺囑被篡改:遺囑訂立后,部分繼承人私自篡改遺囑內容,篡改的部分無效。比如將遺囑中原本給自己的遺產份額改多,或者改變遺產分配的對象等,被篡改后的遺囑內容不再反映遺囑人的原始意愿,只有遺囑人最初訂立的未被篡改的部分才可能有效,具體還要看其是否符合遺囑生效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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