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生活中,家暴是一個沉重且不可忽視的話題。它不僅給受害者的身心帶來巨大創傷,也嚴重違背了法律和道德的底線。今天我們就來詳細聊聊遭遇家暴后如何離婚,以及家暴者會面臨怎樣的法律判刑。
一、家暴如何離婚
1、收集證據:在家暴發生時,要及時報警,警方的出警記錄和筆錄是重要證據。同時,保留好受傷后的診斷證明、病歷、傷情照片等,還可以收集證人證言,比如鄰居、朋友的證言。這些證據能有力地證明家暴的存在,為離婚訴訟提供堅實的基礎。
2、申請保護令:受害者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法院會根據情況禁止家暴者實施暴力行為,禁止其騷擾、跟蹤、接觸受害者及其相關近親屬,責令其遷出受害者的住所等。保護令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受害者的人身安全,為后續的離婚程序營造相對安全的環境。
3、選擇離婚方式:
(1)協議離婚:如果雙方能夠就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一致,可以選擇協議離婚。準備好離婚協議書,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但要注意,在家暴情況下,協議離婚可能存在一定風險,比如家暴者可能利用受害者的恐懼心理,在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方面迫使受害者做出不合理的讓步。
(2)訴訟離婚:若雙方無法達成協議,受害者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認定存在家暴行為的,經調解無效,一般會準予離婚。并且在財產分割上,會傾向于保護無過錯方(即受害者)的權益,同時在子女撫養權的判定上,也會考慮到家暴因素,將子女判給更有利于其成長的一方,通常不會將撫養權判給有家暴行為的一方。
4、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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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暴的判刑根據其情節輕重而定。如果家暴行為構成輕傷及以上程度的傷害,家暴者可能涉嫌故意傷害罪,根據《刑法》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2、若家暴行為未達到輕傷程度,但存在經常性的辱罵、恐嚇等情節惡劣的行為,可能構成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家暴絕不是 “家務事”,而是違法犯罪行為。受害者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全社會也應當共同努力,杜絕家暴現象的發生,讓家庭成為真正溫暖、安全的港灣。
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條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三十四條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條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這里的“情節惡劣”通常指的是虐待動機卑鄙、手段殘酷、持續時間較長、屢教不改,或者被害人是年幼、年老、病殘者等情況。虐待行為導致被害人重傷或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種情況下,不再適用“告訴才處理”的規定,檢察機關應提起公訴。告訴的才處理?,但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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