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審結一起不當得利糾紛案,為原告馬某追回損失11.8萬元。被告人為賺錢隱瞞女方病情“撮合”婚姻,不當得利多少錢可以判刑
事件回顧
原告馬某因為兒子一直沒有對象,急于幫兒子找個媳婦成家,經他人介紹認識了被告人石某。后石某向馬某介紹了女孩小紅,馬某見后非常滿意,答應了這門親事。
應石某要求,馬某向石某支付了12萬元介紹費,其中8萬元當作彩禮。石某收到錢后向馬某出具了收款收條。
就在馬某正開心地為兒子籌辦喜事之時,小紅癲癇病發作,馬某當即帶其前往醫院治療。
經醫生診斷,小紅得的是嚴重癲癇病,很難治愈。馬某覺得小紅的情況和石某當初向其介紹的情況明顯不相符,便向石某討要12萬元介紹費,但遭石某拒絕。馬某遂將石某訴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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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法院審理后認為,石某為賺取介紹費,有意隱瞞小紅癲癇病病情程度。按相關法律規定,一方獲益、一方受損,損益變動之間有因果關系而無法律依據,為不當得利。
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根據本案實情,石某作為媒人為促成二人婚姻,耗費了一定的時間、精力及車費等必要的合理開支,應從介紹費中扣減相應費用2000元。其余11.8萬元應該予以返還。
那么不當得利多少錢會被判刑呢?
1.一般情況下,不當得利不屬于刑事犯罪,是不會判刑的,但如果是以欺騙手段獲取不當得利的,涉嫌詐騙罪,會判刑,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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