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對濫用職權罪進行量刑時,司法機關會綜合考慮濫用職權的行為方式、造成后果的嚴重程度、是否存在徇私舞弊等情節。像梁成軍這樣的案例,會結合其整體的犯罪行為進行全面考量,以確定最終的刑罰。
事件回顧
12月23日,黑龍江省雞西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遠程視頻系統,對鶴崗市委原副書記、市長梁成軍貪污、受賄、濫用職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依法以貪污罪判處被告人梁成軍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以濫用職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在案扣押的犯罪所得及孳息予以追繳,貪污部分發還被害單位,受賄部分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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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在上述事件中,市長梁成軍因多項罪名被判處死緩,其中濫用職權罪的量刑需根據具體情況來判定。
在對濫用職權罪進行量刑時,司法機關會綜合考慮濫用職權的行為方式、造成后果的嚴重程度、是否存在徇私舞弊等情節。像梁成軍這樣的案例,會結合其整體的犯罪行為進行全面考量,以確定最終的刑罰。市長梁成軍最終因貪污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并罰被判處死緩,那么其中濫用職權罪是如何量刑的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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