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關于做好撤銷、合并全民所有制公司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補充通知
2025-12-02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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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關于做好撤銷合并全民所有制公司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補充通知(1990年1月18日)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三屆五中全會精神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清理整頓公司的決定
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關于做好撤銷
合并全民所有制公司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補充通知
(1990年1月18日)
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三屆五中全會精神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清理整頓公司的決定》,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和我局以(1989)財法字第058號文聯合發出《關于做好撤銷、合并全民所有制公司資產和債權債務清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對撤銷、合并全民所有制公司中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作了明確規定。為了貫徹“通知”精神,經征得財政部同意,現對有關問題補充通知如下:
一、“通知”規定,撤銷和合并公司資產清查中發生盤盈盤虧、報廢和其他損失,涉及核銷國家基金時,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批準。為此,各單位在需要核銷國家基金時,請將清查核實的資金平衡表(資產負債表)、財產清冊,并附具資產和債權債務處理說明,報送同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審批。
二、“通知”規定,公司國有資產并轉需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審核,并辦理資產轉移手續。為此,各單位在辦理國有資產轉移手續時,請交接雙方將交接協議書,并附具交接時的資金平衡表(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冊,報送同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交接協議需載明并轉的各項國家基金(包括固定基金、流動資金和各種專項基金)數額。上述手續以移交方主管部門為主辦理。
三、公司資產變賣、拍賣和并入非全民所有制公司時的資產評估工作,請按我局國資工字〔1989〕第3號頒發的《在國有資產產權變動時必須進行資產評估的若干暫行規定》辦理。
四、今后,你單位清理整頓公司的有關文件請抄送我局,并請指定一名主管本系統或本地區清理整頓公司有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負責同志與我局聯系,并請將名單告知我局。我局聯系電話:256.7744轉282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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