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人民建設銀行、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關于重申銀行、保險企業財務管理和收入分配集中于中央財政的通知
2025-11-2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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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人民建設銀行、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關于重申銀行、保險企業財務管理和收入分配集中于中央財政的通知((92)財商字第360號
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
中國銀行、中國人民建設銀行、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關于重申銀行、
保險企業財務管理和收入分配集中于中央財政的通知
((92)財商字第36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中國人民銀行、各專業銀行、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分公司):
目前,各地為貫徹中央2號、4號文件精神,采取各種政策、措施,以加快改革開放步伐,促進經濟發展,已呈現好的勢頭。但是,有些地區有超越權限自行制定銀行成本、工資和收入分配等政策問題,這不權加重了銀行、保險企業的負擔,而且造成中央財政收入的嚴重流失。據了解,四川省在《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關于搞好“一條線”金融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規定:成都、綿陽、德陽、樂山各縣(市)各家銀行、保險公司可實行超利潤分成,并將經營效果與收入分配掛鉤,實行工資含量包干的效益工資制,以及5萬元以下的單臺機具的購置費用在“營業外支出”中列支等;黑龍江省在《中共黑龍江省委、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大力加強水利建設若干問題的決定》中規定:“金融單位按利息收入的2‰,保險公司按財產投保收入的1%收取防洪保安費”;上海市財政局在《關于留用浦東新區銀行新增財政收入的通知》中規定:“浦東新區從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起,本市各專業銀行浦東分行實現利潤應交的所得稅、調節稅納入地方財政收入,計征稅率按財政部確定各專業銀行總行的稅率”;其他地方也有類似情況存在。這些問題影響較大,且有攀比蔓延之勢。經研究,并報經國務院領導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重申如下:
一、中國人民銀行和各專業銀行、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屬中央企業,其財務管理均執行國家統一政策,經營收入除已按規定向地方繳納營業稅、城建稅等之外,其應繳納的所得稅、調節稅屬于中央收入,必須集中繳入中央金庫。地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將這部分中央收入改交地方財政。
二、銀行、保險公司經營活動受國家信貸政策、利率政策等多方面影響較大。目前,國家對銀行不宜實行超利潤分成的辦法。其工資改革仍按人事部、國家計委、財政部、勞動部人薪(1990)10號文規定辦。銀行、保險公司購置的5萬元單臺機具費用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不能自作主張,亂擠亂攤成本或列營業外支出。
三、根據國務院《關于禁止向企業攤派暫行條例的規定》和《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規定的精神,各地方不得以任何名義向企業征集防洪保安費、平衡地方預算基金、行政事業經費附加及副食品基金等款項,以減輕企業負擔。
各級銀行、保險公司接本通知后,應立即糾正上述問題。各級政府部門在制定政策措施時,必須顧全大局,維護國務院有關政策法規,堅決制止和糾正干預銀行、保險等中央企業財務分配及亂攤派等做法。各地區在發展生產,增收節支的同時,應從實際出發,量力而行。個別地區確有實際困難,可以按照正常渠道報請有關部門研究解決。在進一步加快改革開放的新形勢下,各地區、各部門要正確處理中央與地方的利益關系,共同為改革開放和促進國民經濟上一個新臺階作出新的貢獻。
財 政 部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工商銀行
中國農業銀行
中國銀行
中國人民建設銀行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
一九九二年十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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