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調劑失業保險基金支持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有關問題的通知
2025-11-26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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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調劑失業保險基金支持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函〔1998〕142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勞動和社會保障)、財政廳(局):今年三季度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調劑失業保險基金
支持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有關問題的通知
(勞社部函〔1998〕14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勞動和社會保障)、財政廳(局):
今年三季度以來,國有企業下崗職工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的比例逐月提高。為解決好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保障下崗職工基本生活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用所需資金,各地應在落實財政預算安排資金和企業負擔資金的同時,進一步做好向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調劑失業保險基金的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切實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的通知》精神,從失業保險基金中調劑部分資金用于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是保障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的資金來源之一。從1998年開始提高失業保險基金繳費比例增加的基金收入主要用于國有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各地應圍繞當前的中心工作,在保證失業保險所需費用和留足準備金的前提下,及時將調劑出來的失業保險基金撥付到位,具體數額由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商財政部門提出意見后報同級政府批準。
二、為提高失業保險基金的支付能力,保證將調劑給再就業服務中心的資金及時撥付到位,各地要切實做好失業保險基金的收繳工作。特別是當前,要認真研究提高基金收繳比例、實行個人繳費以后收繳工作中的新情況和新問題,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基金收繳工作責任制,提高收繳率。同時,要普遍開展一次失業保險費拖欠清理工作,加緊追繳企業欠繳的失業保險費。對被擠占挪用的失業保險基金和其他違紀違規資金,要按照今年清查工作的要求做好回收和糾正工作。
三、鑒于多數地區提高失業保險基金收繳比例的工作今年下半年才開始實施,為不影響按計劃向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撥付資金,各地可根據失業保險基金歷年滾存結余情況,在留足準備金的前提下,今年四季度先使用一部分滾存結余資金。
四、用于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的失業保險基金,應按規定程序撥付。失業保險基金納入財政專戶的地區,由財政部門按經批準的調劑數額從“失業保險基金財政專戶”劃撥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的“失業保險基金支出戶”,再從該專戶轉入財政部門“社會保險基金”專戶下的“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分戶”;失業保險基金尚未納入財政專戶的地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經批準的調劑數額直接從“失業保險基金專戶”轉入“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分戶”。
五、為及時掌握失業保險基金收繳、使用(包括調劑用于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和結余情況,各地應加強失業保險統計工作,認真執行統計月報、季報制度。執行中出現的問題,應及時報告。
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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