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計委關于對重慶市涉及企業負擔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批復
2025-07-05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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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家計委關于對重慶市涉及企業負擔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批復(財綜字[1999]163號1999年10月17日)重慶市財政局、物價局:你市《關于報送重慶市涉及企業的行政事業性
財政部、國家計委關于對重慶市涉及
企業負擔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批復
(財綜字[1999]163號 1999年10月17日)
重慶市財政局、物價局:
你市《關于報送重慶市涉及企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保留項目的報告》(渝財預外[1998]85號)收悉。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治理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等問題的決定》(中發[1997]14號)和《財政部、國家計委關于重新審批省級財政、物價部門批準涉及企業負擔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財綜字[1998]14號)的規定,經國務院減輕企業負擔部際聯席會議審核批準,現就你市涉及企業負擔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市保留酒類專賣許可證費、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水土流失防治費、城市建設配套費、環境保護證照收費、機動車排氣合格證工本費、出版物準印證費、音像放映許可證費、音像制品經營許可證費、文化市場治安管理證件工本費、工商企業監督管理卡工本費、工業企業及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檢測收費、鍋爐制造及壓力容器安裝修理改造單位許可證收費、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費、IC代碼證工本費、道路挖掘及下水道接溝許可證費、綠化賠償及園林綠化建設費、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費、經營金銀飾品許可證費。上述收費項目,如遇國家有關政策調整,從其規定。
房屋所有權管理收費按《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于發布中央管理的建設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標準的通知》([1992]價費字179號)中房屋所有權登記費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你市收取的城市規劃管理費,應嚴格按照《財政部、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關于公布取消第二批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財綜字[1998]112號)的規定予以取消。
三、你市收取的機動車輛入籍費、IC卡代碼證維護費、成渝高速公路線路調節費、客運線路牌及維修專用標志牌工本費、以工代賑修建公路維護費、消防設施配套費、交通管理設施費、城市建設管理收費、藥政管理費、藥品生產及經營單位制劑室認證費、出租汽車治安聯防費及許可證工本費、經濟民警管理訓練費、消防管理收費、非機動車輛管理收費、礦長安全資格證書費、勞動就業服務管理收費、退休證費、《外商投資企業財政登記證》工本費、人防工程建設賠償管理收費、旅游開發費、港口管理收費、工程預算標底審查費、城區臨時攤區(攤點)費、排水設施使用許可證費、出租汽車共同站場管理費、涉外單位防范工程收費、發行股票債券登記注冊費、通信線路護路聯防費,屬于不合理收費項目,不宜由企業負擔,應停止執行;你市收取的文化市場管理收費、城鎮治安聯防費、鐵路運輸物資安全費,也屬于不合理收費,但考慮到你市實際情況,可實行限期取消,收費期限執行到2000年底。上述收費停止執行后,開展有關工作所必需的費用,由你市通過正常經費渠道妥善解決。
四、你市收取的房屋交易手續費、貨物港務費、城管清潔費、超計劃加價水費,應作為經營性收費管理,并依法征稅。
五、請你市嚴格執行中發(1997)14號文件的有關規定,今后所有新增加向企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必須按隸屬關系分別報財政部、國家計委或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批,重要的報國務院審批。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批涉及企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要分別征得財政部和國家計委同意。
六、本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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