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網絡通信集團公司2003年度合并繳納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2025-11-26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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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網絡通信集團公司2003年度合并繳納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2003年12月22日國稅函[2003]1370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近接中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網絡通信
集團公司2003年度合并繳納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2003年12月22日 國稅函[2003]137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近接中國網絡通信集團公司《關于中國網通集團2003年度合并繳納企業所得稅問題的請示》(中網集團計財[2003]307號)。經研究,為支持中國網絡通信集團公司的進一步發展,現將該集團公司2003年度繳納企業所得稅問題通知如下:
一、中國網絡通信集團公司所屬的北方10個省通信公司、中國電話號簿公司、南方8家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吉通通信有限責任公司及其分支機構(具體名單見附件),在2003年由中國網絡通信集團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繳納企業所得稅。
中國網絡通信有限公司所屬全資分公司(具體名單見附件),2003年由中國網絡通信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繳納企業所得稅。
上述合并納稅的成員企業,暫不實行就地預交企業所得稅辦法。
二、經批準享受西部地區優惠政策的成員企業,分別由中國網絡通信集團公司和中國網絡通信有限公司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西部大開發有關稅收政策具體實施意見的通知》(國稅發[2002]47號)的有關規定,單獨合并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合并納稅的成員企業,在企業改組、改造或資產重組過程中,因股權發生變化而變成非全資控股的企業,經當地國稅局確認后,從股權發生變化的年度起,就地繳納企業所得稅,并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四、合并納稅的成員企業,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有關規定,向所在地國家稅務局報送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接受所在地國家稅務局的檢查和監管;當地國家稅務局應按國家稅務總局的統一規定,認真受理企業的納稅申報,切實履行納稅檢查和監管職責。
附件:1.中國網絡通信集團公司2003年度合并納稅成員企業名單(略)
2.中國網絡通信有限公司2003年度合并納稅成員企業名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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