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關于掛牌公司2015年半年度報告披露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2025-12-08 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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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關于掛牌公司2015年半年度報告披露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為做好掛牌公司2015年半年度報告(以下簡稱“半年度報告”)披露工作,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關于掛牌公司2015年半年度報告披露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為做好掛牌公司2015年半年度報告(以下簡稱“半年度報告”)披露工作,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細則(試行)》的相關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做好半年度報告編制及披露工作
掛牌公司應于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含當日,下同)之間完成半年度報告的編制、披露工作。在此期間掛牌且公開轉讓說明書中的財務信息未涵蓋2015年1-6月財務數據的公司,也應披露半年度報告。
半年度報告應按照《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半年度報告內容與格式指引(試行)》(以下簡稱《半年度報告內容與格式指引(試行)》)等規則的要求進行編制。
掛牌公司通過信息披露文件編制端(以下簡稱“編制端”)編制半年度報告,可直接訪問鏈接地址(http://bpmweb.neeq.org.cn/xxpl/pages/download.html)下載更新編制端。
對于不能在規定期限內披露半年度報告的掛牌公司,我司將于2015年9月1日暫停其股票轉讓。公司及主辦券商應當在2015年8月31日發布暫停轉讓公告和公司股票可能被終止掛牌的風險提示公告,之后每十個轉讓日發布一次提示公告,直至公司披露半年度報告。提示公告內容應包括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決方案、掛牌公司股票存在被終止掛牌的風險、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以及掛牌公司和主辦券商的聯系方式和聯系人等事項;
對于不能在規定期限內披露半年度報告并自期滿之日起兩個月內仍未披露的掛牌公司,我司將按規定終止其股票掛牌轉讓;
此外,對于不能在規定期限內披露半年度報告的掛牌公司,我司將對其半年度報告予以重點審查,并將該公司及其主辦券商記入行為記錄檔案。
二、做好半年度報告的披露時間預約及報送工作
半年度報告應按照2014年12月31日公布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持續信息披露業務指南》(以下簡稱《業務指南》)的要求,通過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支持平臺信息披露系統(以下簡稱“信息披露系統”)進行披露時間預約及報送。
掛牌公司應就半年度報告預約披露時間同主辦券商協商。各主辦券商應合理統籌安排掛牌公司半年度報告的披露時間,于2015年7月1日至15日完成半年度報告披露時間的預約工作,預約時應上傳相應掛牌公司預約披露時間的申請文件。7月16日至8月31日之間掛牌的公司應根據掛牌進度及時進行半年度報告披露時間的預約。
因特殊原因需變更預約披露時間的,掛牌公司應根據《業務指南》的規定進行變更,原則上只能變更一次預約披露時間。
我司將根據主辦券商報送的預約披露時間制作掛牌公司半年度報告預披露時間表并在全國股轉系統指定信息披露平臺(www.neeq.com.cn或www.neeq.cc)予以公布。
如因涉及國家機密、商業秘密等情況,需申請半年度報告豁免信息披露的,掛牌公司應在預約半年度報告披露時間的同時,通過信息披露系統提出豁免披露相關信息的申請。
三、做好半年度報告事前審查工作
主辦券商應對半年度報告切實履行事前審查職責,進一步提高公司半年度報告的披露質量。
主辦券商應安排具有注冊會計師和律師資格的人員作為專項督導人員,按照《半年度報告內容與格式指引(試行)》的要求,在公司半年度報告正式披露之前對其進行審查。對于擬披露的半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的,應督促公司及時補充或更正。掛牌公司不予配合的,主辦券商應當在兩個轉讓日內發布風險揭示公告,并向我司報告。
對于不能切實履行事前審查職責的主辦券商,我司將采取相應監管措施,并報告中國證監會。
特此通知。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
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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