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云南省文山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核準的批復
2025-12-05 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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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云南省文山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核準的批復(發改企業債券[2016]225號)云南省發展改革委:你委《關于文山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發行企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云南省文山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核準的批復
(發改企業債券[2016]225號)
云南省發展改革委:
你委《關于文山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發行企業債券的請示》(云發改財金〔2015〕1491號)等有關申報材料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文山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發行公司債券不超過11.6億元,所籌資金9億元將用于文山市2013年惠民家園公共租賃住房項目等6個項目(見附件),2.6億元用于補充發行人營運資金。
二、本期債券期限7年,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單利按年計息。本期債券通過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簿記建檔發行系統,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以市場化方式確定發行利率。簿記建檔區間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由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根據市場情況充分協商后確定。
本期債券附設提前還本條款,即自債券存續期第3年起,逐年分別按照債券發行總額20%的比例償還債券本金。
三、本期債券由主承銷商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銷商宏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分銷商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國中投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組成承銷團,以余額包銷方式進行承銷。
四、本期債券為實名制記賬式,采用簿記建檔、集中配售的方式,通過承銷團成員設置的發行網點向境內機構投資者公開發行以及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向機構投資者公開發行,并分別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托管。本期債券上市后,僅限機構投資者參與交易,相關交易場所應建立隔離制度,禁止個人投資者參與交易。
五、本期債券發行期限不超過10個工作日,應在本批復文件下達后12個月內開始發行。期間,如按照有關規定需更新財務審計報告(3年連審)的,發行人應繼續符合本期債券的發行條件,在發行首日前10個工作日報我委備案。
六、在本期債券發行前,請你委督促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按照有關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發行人債券募集說明書等法律文件應置備于必要地點并登載于相關媒體上,債券募集說明書摘要應刊登于《中國經濟導報》或其他媒體上。
本期債券發行后,應盡快申請在合法交易場所流通或上市,發行人及相關中介機構應按照交易場所的規定進行信息披露。
七、主承銷商和發行人在本期債券發行期滿后20個工作日內應向我委報送承銷工作報告。
八、本期債券發行人應按照核準的募集資金投向使用發債資金,并做好債券資金管理,認真落實償債保障措施,確保債券本息按期兌付。發行人在債券存續期內發生對債券持有人權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應按照有關規定或約定履行程序,并及時公告,以保障債券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附件:云南省文山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公司債券募集資金投向表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6年7月29日
附件
云南省文山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公司債券募集資金投向表
單位:億元
序號
項目名稱
項目
總投資
擬使用
募集資金
1
文山市2013年惠民家園公共租賃住房項目
2.30
1.35
2
文山市櫻花山谷(一期)公共租賃住房項目
2.45
0.78
3
文山市櫻花山谷(二期)公共租賃住房項目
1.30
0.42
4
文山市2013年登高片區保障性住房項目
5.11
2
5
文山市2014-2015年老保黑片區保障性住房項目
8.78
2.5
6
老實小片區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
8.70
1.95
合 計
28.64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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