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想和丈夫因為工作原因常年分居,感情早就淡了。最近,他們也通過電話決定離婚。然而,對于財產分割,他們仍然無法談判。后來,薛想決定起訴,但現在她在不同的地方,所以她想知道如何打這場官司如何在不同的地方做。
薛想和丈夫因為工作原因常年分居,感情早就淡了。最近,他們也通過電話決定離婚。然而,對于財產分割,他們仍然無法談判。后來,薛想決定起訴,但現在她在不同的地方,所以她想知道如何打這場官司如何在不同的地方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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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訴訟程序
眾所周知,離婚訴訟是比較麻煩的,但如果事先知道這些程序,麻煩會不會少很多?我們的離婚訴訟程序分為三個步驟:(1)起訴,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系方向人民法院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系的請求。起訴人是原告,起訴人是被告。訴訟開始后,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2)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后,開始訴訟程序,做出判決前所做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3)判決,根據庭審情況,應再次調解,調解不成后,即可宣判。人民法院宣判將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出判決書。離異案件一審程序結束。當事人對判決不服的,可以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提起二審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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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離婚訴訟是否需要本人出面
協議離婚必須由夫妻雙方共同處理,但在訴訟離婚中不一定是這樣。根據《婚姻登記條例》,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在訴訟離婚中,《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外,還應當出庭,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這一規定一直被認為是立法要求離婚當事人親自出庭的特殊規定。當然,如果一方有特殊情況,法院也可以缺席判決。此處的特殊情況,主要是指夫妻一方下落不明,無民事行為能力,患重病等。最好保證能自己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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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離婚程序必須在戶籍所在地審理
1.夫妻雙方同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共同居住的縣或區基層人民法院為管轄法院。
2.夫妻雙方離開住所一年以上,一方起訴離婚的,由被告經常居住的人民法院管轄。
3.離婚訴訟中雙方均為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團級以上單位人民法院管轄。
4.夫妻雙方取消城鎮戶口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5.雙方被監禁后被勞動教養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勞動教養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或者勞動教養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上述就是詢律網小編對異地離婚訴訟在哪里打官司的回答,有什么法律問題可以關注詢律網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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