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探視權時間更改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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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對時間沒有具體規定,但是法律保護不直接來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無權取消,但是有不利于子女的情況下取消探視權。《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之后,不直接來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24條提供了法律救濟的途徑:“當事人就探望權問題單獨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25條更加具體規定為:“當事人在履行生效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的過程中,請求中止行使探望權的,人民法院在征詢雙方當事人意見后,認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權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通知其恢復探望權的行使。”《適用回復于 2022-11-20 12: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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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視權可以更改嗎
探視權是法定的,是沒有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法定權利。在行使探視權時若對子女的身心健康等有影響的,撫養一方可以就行使探視權一方的行為通過法律程序向法院提出訴訟予以制止、限制等,探視權的探視方式時間可以由雙方協商變更,也可以通過訴訟程序予以變更撫養權更改協議探視權
探視權案件:離婚協議或判決書(確定歸被告方撫養),原告身份證復印件,訴狀。另,如果判決書有規定了探視權的具體探視時間地點,可直接申請執行。撫養權:離婚協議或判決書(確定被告方撫養),現子女與原告共同生活或是子女與被告生活期間不利于成長的證據離婚孩子的探視權
探望權,又稱見面交往權,是指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享有的與未成年子女探望、聯系、會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權利。那么離婚后孩子的探視權相關規定是怎么樣的呢離婚后孩子的探視權相關規定:《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探視權 孩子的 不給我看孩子
探視的時間沒有規定,但可以通過協議書或法院的調解文書進一步詳細規定可以通過以下步驟維護探視權(若已有了,可跳過)1、在協議書或在法院詳細探視的細節(次數、時間、方式等)。2、若對方無理拒絕探視,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對其罰款或拘留)。3、若依孩子的探視權調整
可以自己協商 最好不要去法院處理 您好如果您想獲得更加詳細的服務包括如何起草起訴狀,準備證據材料和訴訟時間流程,請購買我的電話咨詢服務,非常感謝。相關法律熱點
熱心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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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