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接觸勞動合同補償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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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根據《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的規定,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時,存在以下十一種情形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比較典型的做法比如給員工放假、待崗,可視為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條件。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比如超過工資發放日期未支付工資,未支付加班費等。3、用人單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最低工資標準可以上當地社保局網站查詢,或者打12333咨詢。北京地區2012年最低工資標準是1260元。這里的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1260元是扣除了社保、公積金和稅以外到手的工資。4、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沒有繳納社會保險或者漏繳社保項目的,均為未依法繳納。5、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比如規定加班不支付加班費,未經公司批準不得辭職,在本公司工作三年以上才能享受帶薪年假等等。6、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比如為使勞動者“工齡歸零”,迫使勞動者辭職后重新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的;通過設立關聯企業,在與勞動者簽訂合同時交替變換用人單位名稱的;通過非法勞務派遣的;其他明顯違反誠信和公平原則的規避行為。7、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8、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9、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10、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1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原問題:《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的情形》回復于 2022-05-17 14:3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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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故被單位接觸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無故解除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合同,屬于違法解除,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 賠償金的標準為每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用人單位拒絕支付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您好,企業口頭通知接觸勞動合同,是否違法
口頭通知不算數,以書面通知為準。如果沒有書面通知強行解除合同,屬違法解除,你可以選擇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要求用人單位雙倍支付補償金。建議你用一小時看一下《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你就知道該怎么辦了,而且會使你一生受益。注意收集證據行政拘留多久可以接觸勞動合同
如果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理由應當是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而不能是行政拘留原因。因為按照法律規定,只有在勞動者被判刑的情況下才是法定解除合同的理由 。 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公司更改工資!我可以接觸勞動合同嗎?
您好,首先您簽訂的勞動合同雖然條款不全,但依然具有法律效力。其次,合同中沒有寫明工資支付條款,并不意味著您和單位之間對工資問題沒有約定。您可以通過每月的工資條,工資銀行賬戶,或同事作證等證據來證明您的工資待遇。目前單位欲單方更改合同,您有權你好,我想咨詢一下,公司要搬地方了要接觸勞動合同,有賠償嘛?
跨省搬遷,你們不愿意去是合理合法的。 老廠繼續運作的情況下,企業與你們解除合同是違約行為,應給你們賠償金。 企業是主動搬遷,而且老城崗位仍在,不是不履行合同的客觀原因,不符合法定情形。應按勞動合同法,第87條處理。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相關法律熱點
熱心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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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