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劉律師!我是一名下崗職工,2000年失業在家,2008年11月至2012年7月在高密市計劃生育服務站工作,2012年9月至2015年8月在高密市皮膚病防治站工作,以上兩個單位均未我繳納社保金,2015年10月去了高密市婦幼保健院,單位為我購買社保至今,我現在要求前兩個單位為我補繳社保金,有法律依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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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單位2011年參加工作至今,保險從2018年開始繳納,我現在可以通過仲裁讓單位購買2018年之前的保險嗎
只要前七年單位沒有給你繳納,就說明單位并2113沒有與你簽5261訂社保網上備案合同,因此補繳不了,社保不接受補繳。 要想補繳,你就得走4102法律渠1653道,到單位所在地,區級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讓單位補繳社保的個人主張專,如果我2010年參加工作,2012年開開始繳社保,現在能要求補繳社繳社保嗎?
你好!可以點我頭像,進行專業的一對一法律咨詢(有問必答)您好。請問,一個人同時在兩個單位就職。兩個單位可以同時為其繳納社保嗎? 請問:一個人在兩個單位同時工作,并分別簽訂勞動合同,兩個單位可以同時為其繳納社保嗎?
社保只能是一家公司幫忙繳納 可以簽兩家公司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長期未交社保金
展開全部 單位不交社保可以通過找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社保局、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辦理。 《社會保險法》賦予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必要的強制征收手段,包括查詢用人單位存款賬戶,從用人單位存款賬戶直接劃撥社會保險費,申請人民法院扣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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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