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法院共開三次庭。我第一次開庭法官偏袒對方,庭審筆錄我沒簽字,只有后這兩次的庭審筆錄,最后法院還是枉法判決,我上訴開庭時,是否可以把第一次違法審判追究一審法院的法律責任在庭上說!謝謝!
律師回復
相似問題解答
一審法官更改庭審筆錄
您好! 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第五百七十六條 人民檢察院依法對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第五百七十七條 審判活動監督主要發現和糾正以下違法行為: (八)故意毀棄、篡改、隱匿、偽造、偷換行政訴訟,一審勝訴,二審發回重審,在審勝訴,對方又上訴,二審中院立案庭叫勝訴方做詢問筆錄,“問對一審判決有沒有意見”,后勝訴方詢問是否開庭審理,立案庭的人說不開庭了,是怎么回事???????????
你好!可以點我頭像,進行專業的一對一法律咨詢(有問必答)你好 我想咨詢一下離婚開庭審判是法官審判還是廳長審判
您好!在法庭審理案件的時候,法定的程序是:開庭、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當事人做最后陳述、合議庭討論定罪量刑意見,審判長宣判。人民法院的院長和各庭的庭長均無權干預審判長依法審理案件。謝謝閱讀! 原問題:《在審判當中,是廳長做主呢還是法民事二審合議庭一位法官開庭審理,但在判決書卻是3位法官作出判決,這樣審判組織組成合法嗎
1、我國人民法院審判的基本制度有合議制度。兩審終審制度。合議制度是指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判民事、經濟糾紛案件。 2、合議庭,由院長或者庭長指定審判員一人擔任審判長。院長或庭長參加審判案件的時候則自己擔任審判長。合議庭評議案件時,如果意見分歧庭審筆錄不簽字可以嗎
法庭庭審筆錄不簽字可以,但不會影響庭審筆錄的法律效力。 庭審筆錄,是記錄開庭審理案件各項訴訟活動的書面材料。按照《民事訴訟法》第147條第三款規定,法庭筆錄由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簽名或者蓋章。拒絕簽名蓋章的,書記員將當事人拒簽的情況記錄相關法律熱點
相關法律條文
熱心律師
律師最新回復
-
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