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有生活保障。有住房的前天下住房公積金能不能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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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法院可以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住房公積金。 首先,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條“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于職工個人所有”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一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于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之規定,被執行人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帳戶內儲存的住房公積金,其性質屬于被執行人所有的個人存款,屬于個人財產的范疇。 其次,被執行人的住房公積金,所有權屬于被執行人,應視為被執行財產予以執行,完全是有法律依據的。雖然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五條和第二十四條規定:“住房公積金應當用于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職工有離休、退休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戶口遷出所在的市、縣或者出境定居的,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儲存余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38條規定 “被執行人無金錢給付能力的,人民法院有權裁定對被執行人的其他財產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因此人民法院在執行案件過程中對公積金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是有法可依的。另外,根據“上位法優于下位法”的法律沖突適用規則,國務院的行政法規作為《民事訴訟法》的下位法,不得與上位法相抵觸。 原問題:《法院可以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住房公積金嗎?》回復于 2022-05-24 19: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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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屋住房公積金有貸款,法院還可以劃扣我的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屬于個人所有的專款專用資金,屬于個人財產的范疇,法院是可以扣劃的。2017年2月12日鳳凰網就以《安徽馬鞍山:老賴一直不還錢 法院扣劃公積金》為題,報道了這樣的案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規定: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住房公積金強制執行
法院是不可以強制取出公積金的,法院只能凍結銀行卡和銀行存折,不能強制執行公積金來償還欠款,他們也無法取出公積金。 一、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欠債人無資產有住房公積金能執行嗎
住房公積金能否被強制執行,我國現有法律缺乏明確規定。但是根據法理,公民住房公積金滿足被申請執行的財產范圍,當屬于可強制執行財產。 理由如下:1、住房公積金屬于職工個人財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住房公積金能強制執行嗎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原問題:《住房公積金法院能強制執法院可以劃扣被執行人的住房公積金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符合條件的住房公積金可以強制執行的答復明確批復,如被執行人符合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條件,在保障被執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條件的情況下,執行法院可以對被執行人的住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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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