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執行案件法官嚴重不作為導致申請執行人受到損失,老百姓可以起訴法院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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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執行案件一年多了,執行法官不作為,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法律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法官可以查詢到被執行人另外法院的案件嗎
一般而言,立執行案時申請執行人應當提交相應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由法官去落實這些線索,然后協助強制執行。 但是如下幾個方面應當是由申請人提出,由法院辦理的:調查被執行人銀行賬戶線索、法人的工商信息等級、名下所有的車輛、不動產信息。執行法官在強制執行中,不作為,瀆職失職,給申請執行人造成無法彌補的經濟損失,怎樣申請法院賠償
你可以向上級法院或者本級檢察院投訴執行法官不作為怎樣解決
一、你說的情況,多半是對執行的真實情況,不太了解所致的; 二、執行法官,如果該做的都做了,在法律上,就不存在不作為的問題了; 1、申請人,應當自己積極地提供線索,不要指望別人; 2、指望法官,盡心盡力替你去找對方財產,這是做夢了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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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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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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