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四人三十年前分了一次宅基地,老大老師沒有,父母與小兒生活,如今老人去世老大要繼承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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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給老大付首付買的房子,房本名字是老大,現在父母去世了,老二有這套房子的繼承權嗎
根據《物權法》的規定,房屋的所有權人是登記在房產證上的老二所有。老大要想得到房屋或房屋的份額必須1、老人臨終前立遺囑房屋給老大;2、通過法院撤銷房產證、確認房屋所有權為共有關系。由于老二對房屋進行了重大的修繕,因此老二對該投入份額享有所有權父母留個一塊地,兄弟姐妹四人共同出資建成,:父母去世后,房子該怎么分呢?
展開全部繼承法:第九條繼承權男女平等。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老人去世沒有死亡證明 怎么繼承老人房產
父母去世沒有遺囑的,按法定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對法定繼承的規定如下: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老人有四個子女,一直和小兒子生活在一起,戶口也在小兒子家,年前小兒子因病去世,老人搬到大兒子家,兒媳霸占整個家產,我想問一下,這種情況兒媳有沒有義務給老人付贍養費
一、關于小女兒能否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即產權)的問題 按照我國物權法的規定,像房屋這種不動產的所有權的移轉采取以登記為要件的形式,所有權自登記之時起移轉,只簽訂了合同,哪怕是經過公證的合同,而沒有辦理登記,房屋的所有權都不會移轉給買受人。兩個兒子,其中大兒子已新劃宅基地,并搬進新居生活。小兒子與母親一戶,宅基地與農房如何繼承
一般父母健在(其中一個是戶主,辦理了土地證),國土局不會同意辦理變更到兒子。父母中一個去了后,而且是戶主,,可變更到不是戶主的一方(父或母)。父母均離世而去,子女可因繼承而辦理變更土地證。 原問題:《農村土地宅基地一戶主如何更改兩個兒子》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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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