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工作超12個小時,又無法證明工作時間,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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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咨詢一下工作時間以前8小時,現在是12小時,超的時間祘加班費嗎,怎么祘。
按照《勞動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每周超過70個小時工作時間
以下是勞動法法條:1、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2、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上面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3、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幼兒園每天工作時間是幾個小時?超出每天的工作時間算不算加班?需要支付勞動報酬嗎
按小時計算工資報酬。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和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工資額300%支付工資報酬。工作時間超過或者少于8小時的,應當按照實際工作時間,以小時工資標準支付工資報酬。《沒簽勞動合同,切工作時間達13個小時,我該怎嗎吧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補交社保,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還應支付經濟補償(法律規定詳見《勞動合同法》第82、38、46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6、27條)。關鍵一點就是證據,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系的證據。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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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