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居住大雜院,有一個公共走道,鄰居私自將走道堵死,我們起訴他,民法典的法律依據是哪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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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層首層走道標準
《民用建筑設計規范》規定辦公樓的走道:走道長度不超過40m時,單面走道的凈寬不應小于1300mm,中間走道的凈寬不應小于1400mm;走道長度超過40m時,單面走道的凈寬不應小于1500mm,中間走道的凈寬不應小于1800mm。 原問題:《樓梯走道違章搭建
在公共的行道內搭建和堆放物品,是違法行為無疑。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公共行道。當事人有權要求排除妨害。協商不成,到法院訴訟解決。法律鏈接:《民通意見》101、對于一方所有的或者使用的建筑物范圍內歷史形成的必經通道,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我家鄰居消防通道堵死
鄰居裝修把你家的通風道堵住了,這在法律上稱為“相鄰關系糾紛”,你說小區沒有正規的物業公司,居委會又不管此事。此事應該由居委會協調,能否協調成功是一回事,但是居委會不肯管是不作為的做法。你有權要求居委會出面協調,協調不成時,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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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