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臨時工,沒簽合同,
勞動爭議北京 北京2025-07-04 22:29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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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仲裁。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根據我國《勞動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原問題:《在工地做臨時工沒簽勞動合同可以告老板嗎》回復于 2022-07-19 22:3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