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由于拖欠工資被強制執行,影響在職員工社會保險繳納嗎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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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一、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支付工資、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勞動者可以此為由立即解除勞動關系,并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金。若拒不支付的,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二、若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即自離),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原問題:《如果用人單位拖欠工資,不給勞動者交納社保,勞動者可以自離而不負任》回復于 2022-11-07 08: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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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未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尋求幫助,謝謝。
可以點擊頭像聯系我咨詢,專業辦理勞動糾紛案件請問社會保險法有規定社保公積金同時繳納嗎
可以的,社保是強制性繳納的。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的總原則: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 ,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單位拖欠工資,不繳納住房公積金
1、拖欠工資的,可以到勞動部門的保障監察大隊投訴,也可直接申請勞動仲裁。首先應該到所在市區的勞動局對你公司進行投訴,勞動監察大隊會對此立案,留下你的基本資料.然后去你公司調查了解,事情屬實他們會出面調解,并警告你公司的行為已違反勞動法,遇到工作單位沒有依法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
找勞動監察大隊反映訴求由于公司原因和社保單位原因,導致我的社保沒有及時繳納,影響買車搖號,請問我應該去過
需要補繳才可以。社保補繳方式:以個人名義參保的,如果漏繳不能夠進行補繳,只有是單位原因造成的漏繳才能夠進行補繳,并且補繳五險;如果單位沒有做申報(沒有給開戶)的只能補繳養老;繳納一段時間后,中斷想補繳地可以找代理公司給補繳。繳費單位(不含個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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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