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請問一下,在工司工作兩年,現在公司要搬地方,我不愿意去,公司說賠償兩個月,合同要到期沒,但是又沒有提前30天給我說,可以仲裁他嘛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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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也就是說,工廠搬遷,屬于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這種情況下,工廠可以與你進行協商,變更勞動合同中的相關條款。如果雙方達不成一致,可以解除勞動關系,但廠方應當按照以上法律規定支付職工經濟補償。希望對你有幫助! 原問題:《我在一公廠工作兩年公司要搬外地我不想跟去請問我能得到公司補償么》回復于 2022-07-29 19: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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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詢一下,公司要搬地方了要接觸勞動合同,有賠償嘛?
跨省搬遷,你們不愿意去是合理合法的。 老廠繼續運作的情況下,企業與你們解除合同是違約行為,應給你們賠償金。 企業是主動搬遷,而且老城崗位仍在,不是不履行合同的客觀原因,不符合法定情形。應按勞動合同法,第87條處理。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合同到期,已提前通知他搬走,但是遲遲不搬,報警警察不備案要怎么處理
展開全部 1、您好,到期前提前給對方發送一份要求搬離的函件,并要求對方簽字表示確認收到。如若在限定時間內未搬離,可以直接將對方的物件搬出門外,并換鎖,但全程要錄音錄像,必要時,可以請當地居委會的人進行見證。 2、若遭到對方的暴力或其他威脅人你好,我們在公司干了五六年,老板未給我簽勞動合同,現在公司要搬到漳州去,我們不想去,要怎樣維權?
不簽 可以去勞動局告他了 08年開始就明確需要簽訂或者補簽訂合同的 等于說你可以從09年(就是09年 不是08)開始就可以拿雙倍的工資了 你算算看到現在多少個月了 呵呵 你賺了 我覺得你還是自己學學勞動合同法好些上面說的都你好,我跟簽訂了合同,現在公司說效益不好,要跟我終止合同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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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