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額保證涵,保證人需要承擔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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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一、基本案情 銀行與甲公司簽訂借款合同,甲公司對簽訂合同一事未向銀行出具董事會決議,那么貸款發(fā)放后甲公司能否以未經(jīng)董事會決議為由主張借款合同無效,應恢復原狀,僅返還本金,而不承擔利息、罰息及其他違約責任。 筆者認為借款合同中如果將生效條件約定為:“雙方加蓋公章且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后生效”,雙方如約加蓋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簽字后,該合同便合法有效,未經(jīng)董事會決議不影響借款合同效力,法律依據(jù)如下: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43條:“企業(yè)法人對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jīng)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弊罡呷嗣穹ㄔ宏P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58條規(guī)定:“企業(yè)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以法人名義從事的經(jīng)營活動,給他人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企業(yè)法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庇纱丝梢钥闯黾由w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完全可以認定為公司的行為,公司應承擔相應責任。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52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公司對外簽訂借款合同未經(jīng)內部決策程序并不屬于上述規(guī)定的無效情形,因此不影響合同效力。 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1條規(guī)定:“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從此規(guī)定可看出公司章程僅對公司內部有效,對外部沒有約束力。甲公司章程并沒有明確規(guī)定對外舉債須經(jīng)董事會決議,對這一事項的內部決策程序是不明確的,即使明確也不能以此對抗善意債權人。 但為謹慎起見,在與公司從事重大交易行為時應查看其章程,并要求其出具內部決策文件,以避免引發(fā)不必要的紛爭或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遼寧英泰律師事務所 白晶律師 原問題:《最高額保證合同金額大于公司董事會決議金額會有什么后果,合同無效還是超出決議部分得不到保障》回復于 2022-11-04 21:4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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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補充協(xié)議的保證人和原合同的保證人一樣,原合同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那么補充協(xié)議也默認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嗎?
首先要明確,擔保的時間有多長。如果在合同中沒有約定時間的,擔保的效力只有6個月,從還錢的最后期限開始算起。如果約定時間的,一般按照約定時間擔保,但是如果約定說擔保直到還完錢才結束,法律規(guī)定只擔保2年。所以,如果你的這個擔保合同中沒有約定時間法院開庭為什么要帶上保證人
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解除取保需要保證人過去嗎
您好,建議您撥打當?shù)厮痉ň?,詢問關于對您的強制措施如何變更的問題。蘇州需要一個取保候審保證人
首先糾正你的認知錯誤,取保候審只適用于判決前,不可能在判決書中出現(xiàn)取保候審。確切的是,法院尚未對你所涉嫌的案件做出判決。取保候審,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擔保人與保證人是否意議相同
廣義的講,保證人是對某項事務作出保證行為的人。在如債務等項的擔保方面,保證人是指具有代為清償票據(jù)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是非票據(jù)債務人對于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作出保證行為的人。保證人與被保證人承擔同樣的責任。國家機關、以公益為目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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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xù)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tài)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xiàn)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yè),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