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懷孕期間都會特別小心,生怕出了什么差錯。但近日,一則醫院方錯把保胎藥發成抗癌藥的新聞卻登上了熱搜。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一般來說,懷孕期間都會特別小心,生怕出了什么差錯。但近日,一則醫院方錯把保胎藥發成抗癌藥的新聞卻登上了熱搜。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圖片來源于網絡,聯系侵刪)
29 歲的付女士在不久前就查出懷孕兩個月,但是經過重慶長壽區婦幼保健生育服務中心檢查,有流產征兆,隨即醫院開了保胎處方。
回到家后付女士沒多想就服下了該藥物。但當晚,醫院方卻打來電話稱說藥物發錯了,原本應發的保胎藥,錯發成了治療轉移性乳腺癌的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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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了解,當時醫生開的處方是:黃體酮軟膠囊和滋腎育胎丸。而藥房工作人員卻把黃體酮軟膠囊,錯發成了枸櫞酸托瑞米芬片,而這是治療轉移性乳腺癌的藥物,孕婦禁用。
付女士和家人聽完都如受到晴天霹靂,孕育一個新生命本是一件幸福的事情。而現在卻因醫院員工發錯藥,導致無法再孕育腹中胎兒,令人唏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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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重要的一點是,本就是因為身子虛怕流產才去醫院保胎,但現在出了這檔子事情,肚子里的孩子可能不保不說,付女士還擔心自己以后懷孩子更加不容易。
而后,醫院方也作出回應,稱最好不要孩子為好,但是決定權在患者自己。這個事情已經發生了,醫院也表示非常歉意,將進一步與患者進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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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像發生這類情況應如何追究醫院藥房的責任呢?
首先無論如何,藥房都是整個發錯藥事件的單位的一個下屬機構(部門),屬于整個單位系統管理的重要環節,任何環節出現了“致命的錯誤”
,整個系統的管理責任都是無可避免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五十四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是藥房人員重大過錯造成,醫療機構可向相關人員追償。涉汲違反國家法律的,還得按照相關法律條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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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像出現此類醫療事故,關于賠償問題可以直接和醫院協商嗎?
解決醫療糾紛的方法有醫患雙方協商調解、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和向法院提起訴訟三種途徑。
詢律君建議大家還是最好雙方能達成賠償協議,這樣不僅可以更好的解決相關事宜,同時也可讓受害人更加安心,尤其涉及到醫療死亡事件。
其實無獨有偶,在去年的時候,詢律君記得有一位孕婦,也是去醫院安胎,結果卻被開了打胎藥,連吃6天后才發現,最后院方賠償孕婦9.5萬元,該涉事護士被開除并且吊銷了護士資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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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詢律君也想說一句,醫生護士是守護生命,為生命站崗的人,所以一定要小心再小心。其次,這也提醒大家,即便醫生開的藥,拿回家吃藥前自己也要看看說明書!
上述就是詢律網小編對于錯把保胎藥發成抗癌藥,醫院發錯藥要承擔什么后果的解答,有任何法律問題可以關注在線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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